解热镇痛药在儿童发热对症治疗中的相关知识分享
临颍县人民医院药学部 谌晓宁 2024.11.15
发热儿童解热镇痛药的临床应用基本原则(5R原则)为合适的病人,合适的药物、合适的剂量、合适的给药时间和合适的给药途径。解热镇痛药属对症治疗,有时可因用药掩盖了症状而影响诊断,故对诊断不明的小儿应慎重使用;选择毒性低、不良反应少、儿童易接受的剂型,不推荐儿童使用针剂。目前认为最适于儿童使用的解热镇痛药为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
一、退热药的临床合理使用
对于轻微发热,非药物治疗方法往往是首选,只有当孩子体温显著升高,超过38.5℃,或发热导致孩子出现显著不适如持续不安、食欲下降或睡眠困难等情况时,才考虑使用退热药物进行干预。
1、不推荐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联合或交替使用。两药联合使用较单用可以降低体温的度数略多一点,但没有显著的临床意义,不能提高患儿的舒适程度,反而增加了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各国儿童退热药使用指南均不推荐两药联合或交替用于退热治疗。
2、不推荐解热镇痛药与含有解热镇痛药的复方感冒药合用。单一成分的解热镇痛药与含有相同药物成分的复方感冒药联合使用,有重复用药甚至药物过量中毒的风险,因此这两类药物应避免联用。
3、长期发热儿童的退热治疗不是主要目的,其关注点在于确认发热的病因,而不是单纯的退热治疗。退热治疗主要是在发热引起不适等情况下考虑。
4、2月龄以下的婴儿、新生儿禁用任何解热镇痛药;2月龄以上婴幼儿可选对乙酰氨基酚,6月龄以上婴幼儿可选布洛芬。(妊娠期优先推荐对乙酰氨基酚,不推荐布洛芬;哺乳期可选择对乙酰氨基酚或者布洛芬,二者均可,布洛芬退热作用稍强于对乙酰氨基酚。)
5、许多国家卫生部门立法,撤销阿司匹林儿童制剂。世界卫生组织主张,急性呼吸道感染引起发热的儿童不应使用阿司匹林,其用途仅限于儿童风湿热、幼年关节炎和川崎病。我国推荐的非典型肺炎(SARS)治疗方案中规定:发热儿童禁用阿司匹林。
6、解热镇痛药用于退热一般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
二、特殊情况下解热镇痛药的应用
1、热性惊厥及癫痫 现有证据表明,退热药不能阻止热性惊厥发作,对其也无预防作用。
2、哮喘 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哮喘的风险,在生命早期应用该药与年长儿哮喘的发生有关,且存在剂量依赖性。但有哮喘病史的患儿单次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并不会诱发哮喘急性发作;频繁使用则可增加年幼儿童哮喘发作风险。对乙酰氨基酚诱发哮喘的风险与布洛芬相似。儿科医师应在对哮喘患儿进行全面评估后使用退热药。
3、肝功能异常 患儿应经医生评估后谨慎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必要时选用布洛芬退热,严禁存在肝功能异常患儿不经医生评估直接使用对乙酰氨基酚。
4、肾功能异常 布洛芬有加重肾脏损伤可能性,严重者有导致肾小管、肾乳头坏死的风险,肾功能损伤中度及以上异常,禁用布洛芬。必要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退热。
5、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 布洛芬不用于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患儿的解热镇痛治疗。心功能不全及心力衰竭患儿发热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但应当注意大剂量对乙酰氨基酚有肝脏毒性。
6、消化性溃疡、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 不推荐布洛芬用于伴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患儿。出血性疾病伴发热,NSAIDs可减少血小板的聚集,因此应避免用于血小板计数<5×109/L的血小板减少症患儿。必要时权衡利弊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等对凝血功能影响较小的药物退热。
7、川崎病 儿童川崎病急性期应用大剂量阿司匹林抗炎治疗,无需使用其他解热镇痛药。
8、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的患儿禁用对乙酰氨基酚。
9、疫苗接种后 退热药可能降低疫苗接种的免疫反应与效果,不推荐在疫苗接种后预防性使用退热药物。
10、全身麻醉术后恶性高热 不推荐使用退热药治疗全身麻醉术后恶性高热。
三、退热药无效时的处理原则
退热药物使用后多在30-60min体温开始下降,部分患儿如仍高热不退,亦不宜短期内重复使用退热药物,一般应间隔4小时以上;期间应重点关注病因的查找与治疗,辅以恰当的物理降温措施。不宜盲目加用糖皮质激素作为退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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